第五三四章 重启(4 / 4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所以说要想把这些人抄家,必须得重新定义贿选。
  这不能是单纯的行贿。
  要么单独设立贿选罪,对贿选罪处以抄家之刑,要么就是把贿选行为定义到谋反,谋大逆或者谋叛,这样还得由四民大会修改。好在这个问题很好解决,不用在这一届就行,等到下一届四民大会再提出,至于这些犯人先关在大牢,等下一届四民大会解决这个问题再抄他们的家。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