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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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!
  ps:起点读者不要订阅这章,刚才我又尝试了一下,貌似发免费章节的程序出错了。
  以下正文:
  本人起点屌丝级网络写手,贱宗首席弟子:
  好了,半夜了,终于能冷静下来,心情也稍微好了些,现在我要将昨日所发生的事原原本本地叙述一遍。
  确切地说,这件事在前几日其实已有所迹象,因为网上有不少读者莫名其妙地发给我“你是初中生?”“你是初三生?”“好牛逼!”之类的话,当时的我还并没有看过那篇由羊城晚报采访记者余晓玲所主笔的《偏科初中生成网络写手续写“射雕”:让自己爽一把》的报道,因此心下感觉莫名其妙。
  终于在前日,即2014年6月30日,我qq上的一位读者好友忽然发给我一个链接,是一则记载在手机网上的、与《偏科》有九分神似的报道,我当时惊呆了,上网搜索那个孩子李某。
  (注:在这里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要提醒一下李某这个孩子,你这孩子也忒不懂事了,在自己学校与同学吹吹牛也就是了,当学校老师与报纸采访记者来询问的时候,你就应该说实话,因为你平时吹吹牛无所谓的,但是一旦上报,就涉及到侵权行为了。
  当然了,我说过不追究这个孩子的过失,一来是他还小,不具备法律意识,多半并不懂得何为知识产权以及侵权行为;二来嘛,我想我也能理解这孩子当时骑虎难下、谎言难圆的尴尬、窘迫以及惶恐不安,只想着能骗一时就骗一时,先过了这关就好。
  我也是从孩提时代过来的,很明白他的这种感受,因此我不会追究他,因为单单只是这个教训。我想就足以让他这辈子铭记于心,从此做一个脚踏实地的铮铮男儿。
  在这里顺便提一下这位孩子的父母双亲,因为根据事后李父以及李母与我的电话通话,这对夫妇皆称他们事先对采访一事并不知情,并且采访的场地也是在李某这孩子的学校,由学校牵线搭桥,因此我想,即便是作为监护人,在这种并不知情的情况下,应该也不必背负连带责任。顶多就是平时缺少与孩子的沟通。
  总之我不会起诉你们的。不是因为你们如何如何。而是因为你们的孩子李某还只是一个小孩子,就像我前文所说的,懵懂而无知。)
  言归正传!
  2014年6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,羊城晚报刊登了《偏科》这则报道。(据后来了解。当时采访这个孩子的新闻媒体,据说有好几家,包括羊城晚报在内,还有南方日报、东莞日报、东莞时报等等,这个消息是由羊城晚报记者余晓玲通过**告知我的,有图为证。)
  2014年6月30日,我从qq上一名热心读者那里得知了《偏科》报道。我想诸位应该能理解我当时究竟是何等的愤怒,因为那是自己的心血,是当时花了整整一年时间。每日码字三四个小时辛苦得来的成绩。
  (我码字比较慢,五六千字的一章小说大概要花费三到四个小时,当然诸位读者看的话恐怕就只要几分钟就好了,呵呵。)
  自己的心血被别人给冒认了,被别人给夺走了。说实话我当时气地脑门都冒冷汗了。
  当时我就决定,等第二天一大早,便叫找羊城晚报理论一番。(希望羊城晚报的记者以及领导们看到可别心里不平衡,因为我当时第一眼瞧见的,就是那孩子肖像图片上你们羊城晚报的logo,这个logo像梦魇一样让我一宿都没睡好觉。唔,姑且也算是报复吧,所以率先找你们羊城晚报。)
  第二天大概十点钟,我给羊城晚报新闻部打电话,客服态度还不错,告诉我他们会尽快地核实处理这件事。
  然后大概是吃午饭的时候,我便接到了电话,是那个孩子李某自己打过来的,我当时安抚了一下他,说不会起诉他以及他的家庭,让他放心。毕竟他还只是一个刚刚参加完中考的半大孩子,他的人生道路还长。
  (在这里我猜测是校方逼迫这个孩子的,因为种种迹象表示,当这个孩子与我通话时,总有老师在场。另外还有在之后的一则也是他打过来的电话中,当我说要与他的老师通话时,莫名其妙就地断了。可能是我这边信号不好,但也可能……呵呵。)
  在与李某这个孩子通话的过程中,有一名老师也我打了电话,我不知道这位老师该怎么称呼,该老师在道歉之后,说是要以个人的名义给予经济上的弥补。
  说实话我当时听了有点好笑,第一,我要谴责的是羊城晚报,与你这位老师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。对,你是也有责任,但是我当时无暇顾及。
  之后我不知道过了多少时间,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给我打了第一通电话。
  (不可否认,她当时的语气还是蛮好的,所以我很怀疑她在晚上十点左右的那一通电话中语气强硬,是因为请示过了羊城晚报的领导,吃了定心丸。)
  在第一通电话的时候,我向这位叫做余晓玲的采访记者说出了以下要求:
  第一,立刻撤销该篇《偏科》的报道。
  第二,向新浪、网易等所有转载了羊城晚报那篇《偏科》的媒体门户网站,递交撤销函。
  (我也联系过网易的新闻部,在要求其撤销《偏科》那篇报道时,该负责人员告诉我,因为他们是转载的羊城晚报的《偏科》报道,所以需要羊城晚报向他们递交撤销函。)
  第三,要求书面道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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