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2章 兰竹体制(二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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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我再说说法院的事,”朱由检要推销三权分立了,“法院院长和省长一样,也是由议会选举,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,省长和议会都不得干涉,这和大明内地的制度是一致的。”
  “不瞒王大人,”陈达讪讪地笑笑,“下官有些……有些糊涂了。”
  “哈哈,”朱由检也是笑,“在下在传达陛下的旨意时,说得太多,反而不容易理解,这样吧,在下简而言之。”
  “下官洗耳恭听!”
  “议会选举出省长、法院院长,平时主要行使制定律法的权利,加上监督所有官员的不法行为——如果官员们都遵纪守法了,议会就只有立法权。”
  “下官有些明白了。”
  “法院院长由议会选举,一经产生,就独立行使审判的权利,省长、议会都不能干涉,除非法官有不法行为,才会遭到议会的弹劾。”
  “那省长呢?省长有哪些权力?”这才是陈达最为关心的问题。
  “省长独立行使民政权,”朱由检呷了口香茗,这才缓缓地说道:“一省的所有民政权,都由省长独立行使,刚才所说的警察、税务、财政、工商、教育、交通等各厅厅长,都由省长直接任命,但要经过议会认可。”
  “为何要由议会认可?”陈达心道,这不是剥夺了省长的民政权吗?
  “省长只有一人,任免官员,有时难免有失偏颇,议会有多名议员组成,他们对官员的了解反而更为深入,”朱由检还要分配省长与议会的权力,“当然,议会如果反对省长提出的人员,必须有充足的理由,而且,他们不得提出自己的人选,如果他们反对省长提出的人选,省长可以重新提名。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“省长、法院院长、议会三者之间,权力不同,各自管辖的范围也不同,但三者互相监督、互相制约,不会形成一家在兰竹独大的局面。”
  “互相监督、互相制约?”
  “对,比如说省长,经过议会选举产生后,独立享受民政权,但也不能无法无天,”朱由检意味深长地看了眼陈达,“一旦省长有贪墨行为,议会可以弹劾,法院也可以审判。”
  “这……”陈达红透了半边脸,“下官……下官还是觉得议会的权力太大了。”
  “放心,议会同样不能无法无天,”朱由检接着解释道:“如果议会的议员贪赃枉法,或是心存私利,法院可以审判他,如果省长认为大部分议员有各种问题,可以解散议会,所有议员都会失去俸禄,重新由各府选举出新的议员。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“至于法院,就不用在下一一言明了吧?”朱由检笑道:“兰竹距离京师甚远,你们所有的官员,都不是朝廷派遣来的,唯有相互监督,共同为百姓服务,心向大明,朝廷、陛下才会放心——其实,这也是保护你们自身,有了监督,无论是谁当选兰竹省的官员,都不会,也不敢做出那贪张枉法的事情来!”
  “如此,下官受教了!”陈达从座椅上立起,躬身向朱由检深深一礼。
  “哈哈,陈大人何须如此!”朱由检挥手,让陈达落座,“当然,兰竹省毕竟是大明的兰竹省,朝廷也会派出人员,或明或暗,协助陈大人监督兰竹省的官员!”
  “下官明白,下官自身也会廉洁为官,不会败坏朝廷的名声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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