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3章 大义灭亲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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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俗话说:难断的是夫妻案,难当的是京都官。
  万年县令崔迪就是这个想法,说来崔迪这个人,出身也不俗,乃是清河崔氏的旁支,算起来也是高门大户了,可他确实妾生子,莫说是这些年来,朝廷打压世族豪门,让原本翘着尾巴的豪门子弟早就不复当年的荣光了,便是如今一切照旧,家族的恩泽也降临不到他的头上。
  这崔迪也是个有志气的,别的豪门子弟都在自怨自艾,感叹命运不公,痛骂杜睿多事乱国,他却寒窗苦读,以科举入仕。
  洪武朝第一科的进士出身,先是在翰林院做了几个月的编修,而后又到刑部做主事,没有一年的光景,便被委任,做了这万年县令。
  自从他当了万年县令以来,也是一直专心于政,秉公办事,非要在天子的眼皮底下,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情来。
  可是这万年县令虽说是在天子脚下,可论品级也才六品,比一般县令仅高一阶。而在长安,各部官员车载斗量,如若像拴狗一样串将起来,可从朱雀大街东头一直延伸到承天门前,哪一个官都比他大得许多,就算是哪个高官府里的大管家,都要比他威风的多。
  可是品级再小崔迪也是个父母官,想明白了这一点,崔迪的心理也就平衡了,一门心思的想要做些惊天动地的大事,也让皇上知道他可不是块小材。
  因此,他到坐上县太爷的位子才两个月,就把他这一亩三分地方方面面弄得满像一回事儿,要是照此发展下去的话,说不准等到年底吏部考评的时候,也能混上一个甲等。
  可是眼下大唐国泰民安,哪有大事让他这个芝麻官大显身手的,特别是在天子脚下,又有杜睿这么一尊大神盯着,谁敢为非作歹,坐上这个位子两个月,崔迪处理的也大多都是些个鸡毛蒜皮的小事,让他一颗壮志难酬的心痒痒的,巴不得这里出点大事儿才好。
  那天正午,他又坐了半天的大堂,也每个打官司告状的,崔迪待得烦闷,便要回后衙歇息,可刚起身,突然听到县衙外面,鼓声大作。
  崔迪不敢怠慢,连忙让班头带人,可人一上堂,崔迪就兴奋了,只见几个粗布衣衫的百姓抬着一块门板,上面躺着一个人,胸口明显塌陷了下去,口鼻流血,眼见是活不得了。
  崔迪很兴奋,这可是他坐上这个位子以来遇上的第一桩命案,可是想笑又觉得人家死了人,他个县太爷笑出来有些不大合乎情理,便强忍住了。
  “有什么冤情,直管讲来,本官为你们做主!”
  那喊冤的却是三个半醉的人,说他们的一个好友被人纵马踏死了。
  崔迪闻言,不再耽误,便让那三人领路,来到一个酒肆门前,那边早就围满了人,而哪个纵马杀人的,居然还弄了张胡椅,摆在酒肆的大门口,大模大样的喝起了酒。
  崔迪见着,怒火喷张,长安闹事之中纵马,整个大唐谁有这样的恩宠,除了皇帝自己,也就只有宋国公杜睿了。
  按照《大唐律》,在闹事之中纵马者,都要被杖责三十,更不用说还踏死了人,崔迪二话不说,便让人上前捉拿。
  却没料到那小子一见要拿他,居然满不在乎,还叫嚷起来:“我是先帝的外甥,当今圣上的表弟,我叫房舒,谁能把我怎么样?”
  崔迪一听,也不禁有些迟疑,谁都知道皇室的子嗣不多,要当真是皇帝的表弟,那还真是个有身份的凤子龙孙。
  崔迪一迟疑,两旁看热闹的百姓却不干了,纷纷议论起来,说得无外乎就是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“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”之类的。
 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这句话说起来容易,可是更多时候,不过是普通百姓一种美好的期望罢了。
  这句话的愿意出自《史记•商君列传》:公既用卫鞅,鞅欲变法,恐天下议己。卫鞅曰:「疑行无名,疑事无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非于世;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敖于民。愚者暗于成事,知者见于未萌。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。论至德者不和于俗,成大功者不谋于众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」孝公曰:「善。」甘龙曰:「不然。圣人不易民而教,知者不变法而治。因民而教,不劳而成功;缘法而治者,吏习而民安之。」卫鞅曰:「龙之所言,世俗之言也。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。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伯不同法而霸。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不肖者拘焉。」杜挚曰:「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」卫鞅曰: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」孝公曰:「善。」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
  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
  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「能徙者予五十金」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  令行于民朞年,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。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「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」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,卫鞅曰「此皆乱化之民也」,尽迁之于边城。其后民莫敢议令。
  可是《礼记.曲礼上》记载的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,曾是当初华夏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。那个时候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,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,这就成为当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。
  战国时期,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,其政治代表为李悝、申不害、商鞅、慎到、韩非等人,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,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。
  依据法家的主张:“绳不绕曲,法不阿贵。”
  违法犯罪,一律绳之以法。
  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,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,唆使太子违法,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,不能加刑,遂刑其师傅公孙虔,劓其鼻。这就是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由来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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