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七十四章 我爱你(大结局)(2 / 4)
洛以薇身穿白色露背托着长尾时尚婚纱,小脸上化着精致妆容,此时的她如天女一般高贵脱俗,夺人眼球。
她长发盘起,飘逸的头纱长长拖及地,四对卡哇伊花童可爱开路洒玫瑰花瓣。
在玫瑰花瓣飘洒下,她踏上通往以后甜蜜路上,微笑一步步向顾君修走去,没有父亲的牵领,心中小有遗憾。
众人目光全部不约而同落在洛以薇的脸上。
新娘子真美!
当洛以薇走向顾君修时,顾君修眼神里的冷意仿佛这才被融化。
两人牵手来到神父面前。
顾君修认认真真听着,神父的每一句话。
他严肃着一张冰脸。
“顾君修,你是否愿意娶洛以薇小姐为妻,无论贫穷与富贵,无论生病或是健康,在她年老的时候也是同样爱她,对她不离不弃?”
神父庄严问道。
“我愿意,我愿意娶洛以薇为妻,无论贫穷与富贵,无论生病或是健康,在她年老的时候也是同样爱她,对她不离不弃。”
此刻的顾君修,没有一丝丝的不耐烦和应付,他认真的神情,让洛以薇大感意外。
没有想到,他认真的样子还真是帅气逼人!
这个时候的洛以薇完全被身边男人深深吸引了!
庄重的誓言,洛以薇随口应付,而顾君修却是认真回答。
“请新郎新娘交换戒指!”神父合上圣经面带微笑说道。
可爱的花童递上戒枕。
顾君修浓情蜜意望着娇妻,一枚顶级猫眼石缓慢套上洛以薇的纤细无名指上。
微微凉意的感觉让洛以薇回神,慌慌忙忙转身拿过戒枕上的银色戒指,她的手却在为顾君修戴上的时候,不由的顿了顿。
是不是戴上这枚戒指,就证明她要一辈子对这个忠诚?
她最讨厌对婚姻不忠诚的人,而自己决定不可以成为那样的人,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,她就不该再有回头的想法。
“现在,我宣布你们结为合法夫妇,如果有抢亲反对的人,就请站出来,没有的话,以后也不要破坏这段美好的婚姻。”
幽默的神父惹来一片大笑。
顾君修优雅撩开白色头纱,正准备亲吻新娘的时候,一抹柔美的声音高调说道:“我反对。”
突然出现的阻止声音,顿时让众人一阵骚-动。
一个身穿浅色系西服,相貌都十分惹人喜欢的男人,突然一把拉住了洛以薇的手腕,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,说道:“以薇,你怎么可以这么狠心,我们不是说好了嘛,等我做牛郎你做小姐挣了大钱之后,我们就买房子结婚吗?”
男人抹了一下眼泪,继续说道:“我知道你为我牺牲很多,我让你打过很多次胎,我也不愿意那样做的,我是多么希望看到我们的孩子降生啊!相信我,我会努力一天多伺候几个富婆的!我只求你不要离开我!”
男人的话让所有人听完咋舌,男人的样子尽显小白脸气息。
宾客们的目光瞬间落到,一对新人身上。 ↑返回顶部↑
她长发盘起,飘逸的头纱长长拖及地,四对卡哇伊花童可爱开路洒玫瑰花瓣。
在玫瑰花瓣飘洒下,她踏上通往以后甜蜜路上,微笑一步步向顾君修走去,没有父亲的牵领,心中小有遗憾。
众人目光全部不约而同落在洛以薇的脸上。
新娘子真美!
当洛以薇走向顾君修时,顾君修眼神里的冷意仿佛这才被融化。
两人牵手来到神父面前。
顾君修认认真真听着,神父的每一句话。
他严肃着一张冰脸。
“顾君修,你是否愿意娶洛以薇小姐为妻,无论贫穷与富贵,无论生病或是健康,在她年老的时候也是同样爱她,对她不离不弃?”
神父庄严问道。
“我愿意,我愿意娶洛以薇为妻,无论贫穷与富贵,无论生病或是健康,在她年老的时候也是同样爱她,对她不离不弃。”
此刻的顾君修,没有一丝丝的不耐烦和应付,他认真的神情,让洛以薇大感意外。
没有想到,他认真的样子还真是帅气逼人!
这个时候的洛以薇完全被身边男人深深吸引了!
庄重的誓言,洛以薇随口应付,而顾君修却是认真回答。
“请新郎新娘交换戒指!”神父合上圣经面带微笑说道。
可爱的花童递上戒枕。
顾君修浓情蜜意望着娇妻,一枚顶级猫眼石缓慢套上洛以薇的纤细无名指上。
微微凉意的感觉让洛以薇回神,慌慌忙忙转身拿过戒枕上的银色戒指,她的手却在为顾君修戴上的时候,不由的顿了顿。
是不是戴上这枚戒指,就证明她要一辈子对这个忠诚?
她最讨厌对婚姻不忠诚的人,而自己决定不可以成为那样的人,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,她就不该再有回头的想法。
“现在,我宣布你们结为合法夫妇,如果有抢亲反对的人,就请站出来,没有的话,以后也不要破坏这段美好的婚姻。”
幽默的神父惹来一片大笑。
顾君修优雅撩开白色头纱,正准备亲吻新娘的时候,一抹柔美的声音高调说道:“我反对。”
突然出现的阻止声音,顿时让众人一阵骚-动。
一个身穿浅色系西服,相貌都十分惹人喜欢的男人,突然一把拉住了洛以薇的手腕,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,说道:“以薇,你怎么可以这么狠心,我们不是说好了嘛,等我做牛郎你做小姐挣了大钱之后,我们就买房子结婚吗?”
男人抹了一下眼泪,继续说道:“我知道你为我牺牲很多,我让你打过很多次胎,我也不愿意那样做的,我是多么希望看到我们的孩子降生啊!相信我,我会努力一天多伺候几个富婆的!我只求你不要离开我!”
男人的话让所有人听完咋舌,男人的样子尽显小白脸气息。
宾客们的目光瞬间落到,一对新人身上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