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第117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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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后来呢?”
  “后来,我就走了,让永昌项目的人开车带我走的。我用投资他们的项目作为条件,让他们帮我做了假证。”
  林菲抬手捂着嘴,一脸的不敢置信,慢慢苦笑不已,“这人,还真是,夫妻本是同林鸟,大难临头各自飞。”
  “放生,放生,这本是件天大的好事,可是,唉。”林菲叹了口气,“这种不顾自然生态的放生,
  放的是生,要的却是别人的命,这到底是在放生还是在放死?不行,简大哥,这太危险了。”
  她突然摸出手机,“荷兰的报警电话也是110吧?”
  “112。你要干嘛?”
  “报警啊,那群小鬼子放生的可是眼镜蛇,咬伤了人怎么办?”林菲拨通了电话,却把手机塞给了我,“你说。”
  我无奈地笑了一下,把墓地里的事情向荷兰警方说了一遍。他们倒是颇为重视,当即调派了附近巡逻的警察,承诺尽快赶到。
  “那个林泽,后来怎么判的?”见我挂断了电话,林菲又问。
  我摇了摇头。
  事实上,林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  他对妻子甘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,但这个救助义务的前提却是“能救助”。即在林泽中毒之前,因他持有解毒用的血清,如果没有对甘霞实施救助,则构成不作为犯罪。
  甘霞中的是剧毒,林泽不实施救助则甘霞必死无疑,这是对甘霞的死亡结果听之任之的态度,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,表现出来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,有极大可能被控间接故意杀认罪。
  但林泽已经着手对甘霞实施救援,只是在救援途中自己也被咬伤,在救甘霞和救自己之间,他选择了自救,此时,他已不具备救助妻子的能力,即失去了法定救助义务的前提“能救助”。
  按法律规定,因不能救助导致没有救助的,不构成犯罪,所以
  林泽要承担的只是道德上的愧疚罢了。
  他真正触犯的是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以及涉嫌在林青的案子中作伪证。仅此而已。
  第009章 无尽恶意
  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——道德。
  ——赫尔巴特
  1
  进入六月,天渐渐热了起来,阳光穿过窗子晒在身上,暖烘烘的,让人昏昏欲睡。
  其实自五月中旬以来,那些能清醒地回忆过去的日子就彻底和我告别了,一天中大部分时间我都在昏睡,偶尔清醒,也只会感到一阵阵的头痛,浑浑噩噩的,什么也想不起来。
  时间,空间,于我已经失去了意义,印象里,插在鼻孔里的氧气管已经很久没有拿出去过,有几次在朦胧中醒来,看到的也是一个个模糊的身影在我的身边行色匆匆,面无表情。
  老罗和静丫头也携手站在病房门边,面带微笑地看着我,不言不语。
  他们的身影同样有些虚无、缥缈。
  他们拒绝。
  他们等待。
  于是我知道,还不到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;于是我清楚,这个世界留给我的时间真的不多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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