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74章 【1167 希腊国王的难言之隐】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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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贸易中,船只太大的(五百石以上的大船)不准出口,但是可以进口。
  禁运军器。大的木材(樟木、樟板)、硝磺(制火药用)、铁货(包括铁锅)过去大量出口,后来被禁止了。
  粮食不许贩运出口,只许携带船上食用的粮食。出海人数也有限制。经商的人不经请准不许随便出口,并且从来就禁止贩运人口,杜绝把人口贩运出口作为奴隶。因此外国人来中国拐骗人口当奴隶受到了阻碍,于是变相改为招募华工(即所谓“猪仔”)。这是以后的事了。
  外国商船到了中国,船上的炮位一律要卸下来交官保存。带来的货物只许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贸易,并且限定一次只来三只船,每船一百人,到北京的不超过二十人。通商口岸只许在江苏、浙江和广东,后来只能在广东,限制很严。货物买卖过去都是中国输出多,他们要用外国货币来买中国货,所以中国沿海很早就通用洋钱。
  清代的对外贸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是中国出超。第二阶段是进出口平衡,以货易货,出口货物比第一阶段逐渐减少了。
  在以货易货之中,物品有限制,硝磺、铜器不能用来交换,绸缎在数量上也有限制。
  所以清代对外一直是限制贸易。
  中国入超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。
  当时对外贸易的限制还表现在:外国商船来中国不能直接和中国商人接触,直接发生贸易关系,一定要通过中国商人的组织——中介机构,就是所谓公行,又称洋行、洋商。
  在鸦片战争以前,洋商和夷商两个名词是有区别的,夷商是指外国商人,洋商是承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。
  夷商必须通过公行(洋商),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和华商打交道。
  买卖都如此。公行出现于1720年(康熙五十九年),最初设立时没有限制,1760年时共有十九家,1771年时公行因夷商拖欠先后赔累停业。
  1782年再度恢复,只有十二家,后来又添了一家,于是限定为十三家,即所谓十三行。
  因为这十三家专门从事对外贸易,所以又称为十三洋行。
  他们的业务是办理夷商的货物报关纳税,管理夷商的日常生活,代理夷商接洽收售货物。货物不经由公行不能交换,夷商只是坐候装卸完毕开船离去。
  这是当时杜绝夷商窥伺活动的一种办法。
  广州十三行外国商人的居住地区也有限制。
  分国设立商馆,作为外国来华商人临时居住的地方。
  同国的商人同住一处,如英商住英商商馆。
  商馆归公行管理,为公行所有,由公行分租给外国商人,约束也很严格。
  1759年颁布过所谓“防范夷商规条”,规定外国商人销货后即须回国,禁止住冬;商馆不准交易;公行行商不许拖欠夷商债务,使夷商有所借口;夷商不许雇用中国仆役,居住地由中国加派兵丁防范。这些条规以后又加改订,限制更严。
  关于贸易和生活起居都有限制,如禁止外商打听中国行情,夷商不许坐轿,禁止夷商家眷上岸,捐税有一定的规定,等等。
  1755年因为历年往浙江贸易的外船日多,乾隆决定把浙江定海的税额提高,加以防止,并说,广东从明代以来就是贸易地方,结果出现了澳门,现在定海的夷商日益增多,如果不加限制,将来就会在浙江重新出现一个澳门。
  这次加税,是使外国商人无利可图,目的不在于增加收入,而在于限制外商,防止重新出现澳门。
  外国商人想出种种办法,要打破中国地方官员对他们的限制。
  1793年、1816年,英国两次派遣使臣来北京交涉。
  在此以前,还从来没有过外国使臣来北京(帝俄只派过贸易团),这是外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臣来华,目的是想打破中国对外国贸易的限制。
  第一次是借给乾隆祝寿的名义,英国派遣马戛尔尼来中国,当时乾隆在热河接见了他们。
  他们要求扩大贸易至宁波、舟山、天津等港口,要求减税和免税,要求准许英国派遣使臣驻在北京,要求在广州、舟山附近各租借一个小岛收贮货物。
  乾隆当时全部拒绝了这些要求,说:你们前来朝贡的诚意,我很满意;但是你们提出与中国体制相违的要求,我不能答应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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